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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议文书


公议文书:本品制于咸丰四年十一月一日,长:26cm、宽:22cm。公议文书是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在公开讨论或协商后形成的正式文件。这类文书通常用于记录组织内部或组织间关于特定议题、政策、项目或决策的讨论和共识,旨在确保各方对讨论内容和达成的协议有明确的了解和遵守。具有正式性、集体性、明确性、记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