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文书:本品制于清末民初,长:28cm、宽:23cm。诉讼文书又称诉讼文件。是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诉讼案件而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诉讼文书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虽无法律效力,但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本展品即归属于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