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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契


. 卖地契:在清朝时期,卖地契的内容主要包括卖地原由、说合人、买者、卖者、地单价、地总价、银钱交付时间、对违约者的惩罚、土地四至、中间人、管事人、时间等,还要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并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同时,土地买卖需要向官府纳税并经过验契程序。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