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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性文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工作规程如下:

为充分发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博物馆的学术活动,促进科学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快出成果,快出人才,提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物馆在文物、博物馆界的学术地位,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馆长领导下的学术性机构,负责规划、论证、协调博物馆的学术活动,为博物馆进行有关学术项目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1、年度学术计划及中、长期学术发展规划的起草、制定和修订。

2、科研课题的论证、设置,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荐。

3、参与对本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

成果、学术水平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机构

1、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学术委员委员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

任。根据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学术委员会委员设7-9人,名

额由馆长办公会议确定。学术委员会由馆长、主管业务工作

的副馆长,各业务部室推荐出人选,由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决

定。

学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馆长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兼任。

学术委员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任期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必要时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提前或延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依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六条 组织原则

学术委员会的最高机构为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问题时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一些重要问题经充分协商仍未能取得一致时,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进行表决。